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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医临床鉴定概述

    2020-07-07 16:59:18

         “法医临床鉴定”,俗称活体损伤鉴定。法医临床鉴定,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 ,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。其主要内容包括 :人身损伤程度鉴定 、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 、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 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 、劳动能力评定、活体年龄鉴定、性功能鉴定、诈病(伤)及造作病(伤)鉴定、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。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:“为了确定被害人 、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,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。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 ,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,可以强制检查 。检查妇女的身体 ,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。”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,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,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、残及其他生理 、病理等问题。

    法医临床鉴定


           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:

           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 。这是活体检查中常见的内容,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、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、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。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 ,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。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、轻伤和轻微伤。

           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。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 ,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,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,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。

           三是性问题鉴定,检验是否被强奸,有无性病传染,有无妊娠分娩 ,是否堕胎 ,确定性功能状态。

           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 。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,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  、恶化。

           五是诈病(伤)及造作病(伤)鉴定,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,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,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。活体损伤鉴定,主要是根据伤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用相应的临床医学诊断方法,如采用视觉、听觉脑干诱发电位、CT、核磁共振 、PET等检查方法,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法医学鉴定中被检查者出于各自的动机,有可能夸大病情或伤情 ,也有可能隐匿病情或伤情,所以,要以客观检查为主,探讨各种症状 ,对被检查者的陈述和症状进行审查,才能保证鉴定的客观、公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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